这次,关于订金或者最终剩余金的支付日期或者支付方式而说明。

关于订金的金额或者最终剩余金额(=房屋交付日期)的支付日期知道吗?

这是和价格交涉同步直到签约而定夺,所以支付条件或者支付日期用更好的条件提出的话有可能利于价格交涉。

例如

准备10%的订金
签约日期随着卖家的行程安排。
不使用房贷,最终剩余额用现金准备。
支付最终剩余额的日期是1个月~3个月程度范围内按照卖家的行程安排。
提出这样的条件,成为有利于价格交涉的要因。

以上的条件,被明确记载在签约书上所以到签约为止有必要做出决定。反之在以上的内容上这边有希望条件的话,在交涉中有必要加进去。

订金是申请解约的时候变成【解约金】的基准的事情在上次解说过了,但是这也有期限(订金解约日期)。

到这个订金解约日期为止,买家【放弃订金】、卖家【加倍返还订金】是能够解约的,但是过了这个日期后的解约就不是解约而是成为违约。

违约的情况,有定下另付违约金这样的科目,通常是设定为10%~20%,所以万一签约后不得不解约的情况下这一点也需要注意。

购买房屋的时候,几乎都是使用房贷,但是这个情况下首先作为签约的特约,【不能够贷款的情况下,签约将变成白纸(卖家拿着的订金将没有惩罚的返还给买家)】被记载着这样内容的措辞。这也被设定了期限,到期限为止必须要确认能否代房贷,在那之后的解约就如同刚才成为违约。

到签约为止有各种各样的规定是必须的,但是这次进行的解说中最重要的项目还是签约时期和支付最后剩余金额的时期(=房屋的交付日期)。

特别是关于支付最后金额的时期,孩子学校的安排【到⚪⚪日为止想搬家】或者【⚪⚪日之后想搬家】这些,想提条件的情况应当尽早跟中介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