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房地产的所有权是买家对于卖家支付全额的交易金,卖家收到时由卖主转移到买主。】
【卖主对于买主,标记的房产在标记的交易时期交付。】

之前也浅说过这个项目,但是一般情况下所有权的转移时期和交付时期在同一天进行。

所有权转移是指,委托司法书士,给买家发行过户证提交登陆申请给法务局。根据这个手续对于第三者就无法主张这个房产的所有权了。

交付是指,撤去该房产中存在的卖家的物质(家具等所有的私有物品)交给买家。这些手续,大多数是借着金融机关的地方进行,所以是否变成签约书上写的状态需要事先去现场确定,当天不去现场(钥匙)的接收就作为房子的接收是最常见的。

但是,也有少数不是这个案例的。

例如,卖家置换(用卖掉现住宅的资金买入下个住宅)的情况那些,将卖家作为原点考虑所有的手续在一天内完成理论上几乎不可能,那时【延缓交付期间】定位特约。说是【延缓期间】也就1到2个星期左右。

无论定了多少特约,别人住在付完剩余金额[自己的家]的持续状态,所以房产管理义务的责任所在必须明确。

直到这里确实是反复提建议的事情,但是房地产的购入&售出的交涉不光是[价格],必须意识到像这样的交易内容也是很重要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