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把土地作为建造建筑物的土地使用,不依据道路法、城市计划法、土地区块整理法、城市再开发法、新城市基盘维护法或者在大城市地区促进住宅以及住宅地的供给相关的特别措施法,适合由建造行政命令定下的基准的道路上,想建造它的人从特定行政厅接受指定位置的公路。

也就是接受了【指定公路位置】的公路
接受特定行政厅的指定位置,需要完成以下的条件。

  1. 宽度在4.0m以上,原则上要在两侧设置切角。
  2. 明确公路形态、公路边界,设置好排水设备。
  3. 原则上是能够通行的公路。死路的情况下,长度需要短于35.0m。
  4. 申请时,需要的资料、图纸之外、公路的有关权利人承诺(印章证明、登记簿户本)也是有必要的。

【位置指定公路】的所有权归谁所有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确认了连接建筑土地的公路在建筑基准法上属于公路也不要放心,请必须确认到它的权力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