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关于【登记面积】和【实测面积】

【登记面积】是根据土地区块整理的工作等被分开登记的土地以外,几乎都跟实际面积有差别。

这个差别的原因还要追溯到明治时代。

当时的政府为了从土地征收税金而进行测量。那个测量技术不够成熟是最大的原因之一。测量不规律的土地时,居然是拉绳子,以那个为基础算出的面积。为了减少税金好像还有少申报的人。

关于房地产交易,一般情况【公簿交易】(登记面积交易)是习惯性的。这是,已经建好住宅的情况这些,建的时候测量土地的案例是最常见的,所以【公簿交易】就变成了习惯。

昭和时代主流的三角测量出的面积用最近主流的X Y坐标测量会有些许差异,但是因为是少许差异所以不会重新测量用【登记面积】进行交易。

对于这个,连测量图都不存在的情况会实行【实际测量交易】。
签约书中明确记载了【实际测量交易】,交易中决定【坪米的单价】,买卖金额中记载了那个【坪米单价✖登记面积】,特约条件中记载着商量好的【到交房为止实行测量,出现了面积差异的情况以一坪⚪⚪万日元清算】。关于这个情况的测量费用的交付。需要事前商量,决定。

并且关于建筑物进行了加建且没有登记的情况也有很多。
这种情况到决算为止需要登记特约。【固定资产税评估证明的面积】和【总的登记面积】有大幅度差异的情况,存在着没有登记的部分。没有登记的状态交易的案例也有,但是使用房贷的时候会被金融机构下指示去登记未登记部分。

并且转移所有权之后登记没有登记部分的手续是非常复杂的,所以推荐在买卖签约时解决。

没有登记部分,公薄交易……有各种各样的交易形式,也没有必要变得特别敏感。但是实在是和现状有差异的情况,要好好登记掌握自己财产大小是很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