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要事项说明里有必要说明公路和建筑土地的关系。
建筑建筑物时,
【与4m以上宽的道路连接2m以上的土地】是大前提。
在这里所说的【公路】是指建筑基本法上的公路。现在是公路,登记上就算变成【公共道路】,不被认定为建筑基准法上的公路的话就变得不能够搭建建筑物。
作为建筑基本法的道路基本有以下6种。
1)道路法所指【公路】
(建筑基准法42条第1项第1号公路)道路法上的公路
这是宽度4m以上,根据道路法的指定路线或者接受了认定,也就是指公路。
2)以下的法律所指公路
(建筑基准法42条第1项第2号道路)开发道路
3)被指定为城市计划区域时,现实存在的公路(建筑基准法第42条第1项第3号道路)已存在公路
4)根据以下法律在新开设或者有改变商业路线的计划的【公路】,在2年以内当作那个商业路线是被预计执行,特定行政厅指定的
(建筑基准法第42条第1项第4号道路)大规模道路开发
5)私人道路(私人所有)宽度在4m以上,并且,
符合一定的技术标准,从特别行政厅接受了指定的位置
(建筑基准法第42条第1项第5号公路)指定位置的公路
6)适用于上面3的公路并且宽度未满4M,特定行政厅所指定的
(建筑基准法第42条第2项公路)的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