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融机构等接受融资的时候,需要担保人的情况比较多,但是债权人,债务人又或者关于第三方所有的房地产为了担保那个债权设定权力,发生万一的时候转交房地产(转换现金)进行债权回收。这个担保债权的权力称作【担保财产权】。

【担保财产权】中,有以下4种存在。

保留权和抢先特权2种法定担保财产权,物质权和抵押权的2种合同担保财产权,一共4种。

在这里,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签约(合同)成立的物质权和抵押权来进行说明。

有很多人应该已经知道,但是【抵押权】是指,万一债务不被支付的时候债权人能够优先接受支付的担保财产权。

有特征的是,债务人或者提供担保的第三方不转移目标物的占有来作为债权的担保这样的点。

用房贷来举例就是,伴随担保的占有房地产不转移是指,能够占有担保财产权(例如居住),没有被还款时(还房贷)首先能够接受优先还款。

物质权是,不被还款的时候能够接受优先还款的点和抵押权是一样的,但是对应的是剥夺目标物的占有这一点。
债权人将作为担保而拿到的东西到支付债务为止留在手上(放在债权人的手里)也就是间接的强制支付债务。

全是民法专业语说明的话比较难理解,但是例如,去当铺把手表作为物质当掉借钱。还钱为止,手表就会放在当铺的手里。这就是物质权。